杭安监管法规〔2015〕32号
各区、县(市)安全监管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钱江经济开发区安全监管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市场与安全监管局,各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 根据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为规范我市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促进依法行政,经研究,决定从文件印发之日起不再确定并公布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此前已公布的评审单位名单同时失效。今后,我市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每年1-2次。 57365-08-9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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