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57365-08-9网站!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 首页  >  专题专栏  >  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题  >  安全生产标准化文件 > 正文

关于明确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期满换证工作的通知

2015-10-16   来源:杭安监管二[2015]98号   字体:
分享到:

各区、县(市)安全监管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监管局,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市场与安全监管局:
     自2012年以来,我市标准化企业达标比率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得到进一步改善,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明显下降,为做好已达标企业的三年期满复评换证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13〕128号)等文件要求,确保我市标准化达标企业顺利开展期满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期满换证条件
     (一)取得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3年有效期届满后,可自愿申请换证工作。符合以下条件的,经区、县(市)安全监管局初审并出具相关证明,直接给予核准换证:
     1.开展自评并在企业内部公示,将近3年自评报告向当地安监部门备案的;
     2.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
     3.在各项安全生产检查中,未发现企业安全存在重大隐患的;
    4.未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未扩大生产经营许可范围的。
     (二)一、二级达标企业期满换证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四级达标企业的期满换证办法由各区、县(市)安全监管局自行确定。
     二、申请工作程序
     1.申请企业填报《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期满换证申请表》(附件1),同时在浙江省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上提交免审换证申请。
     2.申请企业向属地区、县(市)安全监管局提交近三年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3.各地安全监管局对期满申请换证的企业对照换证条件进行审核,在申请表上签署是否同意换证意见后统一报市局标准化办公室。
     三、相关要求
     (一)各区、县(市)安全监管局对期满换证的企业,要认真审查把关,严格标准条件,确保免审换证质量;对不具备免审换证条件的企业,要督促企业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按期完成期满换证工作。
     (二)各区、县(市)安全监管局要把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与下一步创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提高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及时指导企业开展年度自评工作,严防走过场、走形式。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期满换证工作也可以引入第三方专业安全服务,帮助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实现企业标准化持续改进和提升。
在换证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局标准化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沈晓琦,电话:85811250。

     附件:1.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期满换证申请表
      2.各区、县(市)取得三级标准化证书即将期满企业名单


57365-08-9
2015年10月15日      

下载: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期满换证申请表

57365-08-9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 浙江图讯科技有限公司

备案证号:浙ICP备11030821号-2
公开(监督)电话:12350


浙公网安备 33010302000647号